公告日期:2025-10-29
关于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No.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51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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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1
第一节 法律意见书引言......3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5
一、 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和授权......5
二、 本次行权......7
三、 本次注销......8
四、 结论性意见......9
i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5]第 157 号
致: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目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ii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简称 全称或含义
指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或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
公司
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 指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指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科
《激励计划》
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
股票期权
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指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激励对象
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
员工
本次行权 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本次注销 指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
指《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
《法律意见书》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区域,为本法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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