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其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遵循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上海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大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福建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四川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湖北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江西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江门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山东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厦门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KEDALI Germany GmbH(科达利德国有限责任公司)、Kedali Hungary Kft.(科达利匈牙利有限责任公司)、
Kedali Sweden AB(. 科达利瑞典有限责任公司)、KEDALI SINGAPORE PTE. LTD.
( 科 达 利 新 加 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为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
KEDALI(THAILAND)CO.,LTD. (科达利[泰国]有限责任公司)、KEDALIAMERICA,LLC(科达利美国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三力协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深圳市科盟创新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生产管理、EHS 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子公司管控、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内部信息传递、对外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投资与筹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内容
1、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构建了以股东会、董事会及管理层为核心的治理体系,通过《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持续优化权责分工与制衡机制。报告期内,公司对《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内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新制定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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