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麦格米特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及修订<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四期)>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26 年 6 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推行员工借款购房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计划为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外的员工提供不超过 1,000万元的免息借款。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借款对象: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服务期满两年的、工作常驻地为长沙、株洲、台州、西安、武汉、苏州、杭州、义乌、河源、成都的在职职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
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员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所有的首套房产的购置或房贷偿还。
借款数额:公司本次推行的员工借款购房专项计划,计划为员工提供的借款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每位员工具体获得的借款额度为 10 万元以内,依据员工的偿债能力、学历、工作年限、历年业绩考核结果等实际情况,由董事长审批确定。
借款期限及资金利息:根据管理规定,借款期限为 5 年,自财务支付款项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员工的购房借款免息。
还款计划:申请人应在 5 年的借款期内按约定的比例进行还款。全部借款金额通过在员工工资中按月扣除的方式偿还。逾期未还款的,按照应还款金额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付息,由公司财务中心直接在其下一个月工资中扣除。
申请流程及借款发放:
1、申请员工如实填写《员工购房借款申请表》《担保协议书》,同时提交
购房意向书(购房合同或购房订金收据等证明)、员工资信情况的核查报告
(包含对申请人的工资的核查以及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不动产信息核查),
经所在一级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材料、借款额度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初审意见报
董事长审批;
3、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名单,请各员工签署员工购房借款合同;
4、人力资源部应在借款合同签署后的三日内将员工的申请表、借款合同等
资料提交公司财务中心,财务中心根据员工购房行为,在员工购房前一个月
内向申请人支付款项;
5、员工应在财务中心支付款项后的一个月内提交购房合同的正本备核、复
印件、银行流水原件备存。
6、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中心定期召开会议,对借款员工名单及其借款额度
进行复审。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借款条件的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服务期满两年的、工作常驻地为长沙、株洲、台州、西安、武汉、苏州、杭州、义乌、河源、成都的在职职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
2025 年度,公司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借款条件的公司员工购房共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 30.00 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被资助对象也未出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及风险防范措施
员工申请借款,应取得公司其他员工对该笔借款的担保;担保人要求在公司任职满 3 年及以上的员工或是各级部门负责人;同一担保人不得同时为三人及以上员工的购房借款行为进行担保;此外,申请借款的员工,不得成为本计划中其他借款申请人的担保人。
就借款事项,公司与员工签署《员工购房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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