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道道全: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1


总经理工作细则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
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层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高级管理层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五)履行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高级管理层组成与聘用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财务总监。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总经理负责;董事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层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担任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业务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高级管理层人员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高级管理层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和高级管理层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条 高级管理层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层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层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与分工

第十二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高级管理层人员协助总经理
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有权授权副总经理代行职权。公司
设副总经理若干人。

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对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有决定权;

(五)有权召开主管范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