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可供支配的资源作价出资投向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行为,包括相关投资减少或退出行为。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转让和回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权限,逐级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在审议前,公司应向总经理、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对外投资项目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应对须经
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重大对外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将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可视情况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管理和执行工作,包括
但不限于对拟议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初步评估和立项;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或投资方案等文件,提出投资建议;对公司批准实施的项目,组织办理交割手续,编制项目结案报告、资料归档等;对已完成的投资项目,负责投后管理、持续跟踪,直至项目退出或处置等。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相关部门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十三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协议、合同等文件进行法律审核。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和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六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1、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对随机投资建议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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