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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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雪盛会字(2026)第 001 号
致: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雪盛律师事务所(下称“雪盛 ”)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丁芳子律师、冯丽萍律师(下称“雪盛律师 ”)出席贵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 ”),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雪盛律师根据《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3月3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董事会公告》”)。
贵公司已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雪盛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提前 15 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三)14:30 在广东省中山市板芙
镇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迎宾大道 15 号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礼斌先生主持。
雪盛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雪盛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至 2026 年 4 月 9 日(星期四)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的股东名册进行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姓名、股东卡、居民身份证号码与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并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0 人,代表股份120,358,4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99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 91,849,17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139%;
(2)通过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28,509,27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860%;
(3)中小投资者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56 人,代表股份 24,292,74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8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8 人,代表股份 6,763,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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