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1:51:47 股吧网页版
皮阿诺: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庄学敏)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庄学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2025年9月-2026年3月,担任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依托会计专业背景勤勉履职,聚焦财务监督、内控规范、信息披露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

庄学敏先生,1972 年 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广东财经大学广东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博士后导师,广东省会计领军人才,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广东省“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现任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5 年 9 月-2026 年 3 月,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严格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关联任职、利益输送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无任何利害关系,独立履职不受干扰。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4 0 4 0 0 否 2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对所审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主持召开了二次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的情况。本人对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有关议案事项,本人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投出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不存在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4、与内审及外审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会计专业独董,高度重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持续畅通沟通渠道。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障中小股东平等知情权;密切关注监管动态、媒体舆情及中小股东反馈,重点排查财务类负面舆情与合规风险,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形象。

6、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在任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累计工作时间已达到6天,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出席会议、审阅材料、参观公司板芙基地/展厅以及听取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汇报等。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控制完善及执行等情况。除此之外,本人还积极通过会谈、电话及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