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ST美芝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涉案的金额:暂合计 19,385,613.16 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铁路运输法院送达的(2026)粤7101民初109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因精装修材料买卖合同纠纷,对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广州中铁诺德置业有限公司为第三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秀路 2 号深华科技园厂房 1 栋 401
法定代表人:何申健
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28 号诺德中心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玉生
第三人:广州中铁诺德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蒋村塘面三路西一巷 2 号
法定代表人:柳阳
(二)诉讼事由
公司与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签订《精装修材料买卖合
同》(编号:GZF-买卖-深茂铁路-2019-0493),并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签订《精装
修材料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编号:GZF-补充-深茂铁路-2019-0486)。公司依约履行了全部供货义务,但被告未按约付清货款。
原被告双方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另行签订了《付款协议》,结算确认被告已支
付原告货款为人民币 39,940,000.00 元,剩余未付货款为人民币 23,366,113.16 元。为实现此笔债权,该协议约定用“以房抵债+分期现金支付”的整体安排达成原告全部债权的实现:将原告对被告享有的债权人民币 11,939,600.00 元通过转让给第三人广州中铁诺德置业有限公司的方式,用于冲抵原告购买第三人房产的购房款,即“以房抵债”;对于抵债后的剩余款项人民币 11,426,513.16 元,由被告以现金方式分期支
付,具体为:自 2025 年 11 月至 2026 年 3 月,每月支付人民币 200 万元,并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结清尾款人民币 1,426,513.16 元。为配合《付款协议》,公司与被告
及第三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ZTND-ZYT-2025-117)。
被告在履行《付款协议》过程中严重违约:其仅在 2025 年 12 月 4 日及 2026 年
2 月 19 日分别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计人民币 400 万元,此后未再履行任何
付款义务,经合理催告后仍未补救。现被告的违约致使原告无法实现全部债权回笼的资金安排目标,原告《付款协议》及《债权转让合同》的合同目的已彻底落空,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原“以房抵债”部分债权支付方式应恢复为被告对原告的货币支付义务,且应依法支付原告的逾期付款损失。
(三)诉讼请求
1. 判令依法解除原告、被告于 2025 年签订的《付款协议》及原告、被告、第三
人三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ZTND-ZYT-2025-117);
2.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 19,366,113.16 元(其中:原《付款
协议》项下分期现金支付未履行部分为人民币 7,426,513.16 元,原通过债权转让方式抵房、现因被告根本违约而恢复为货币支付义务的部分为人民币 11,939,600.00 元);
3.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人民币 19,500 元(其中:(1)分期现
金支付未履行部分人民币 7,426,513.16 元逾期付款损失:对于 2026 年 1 月期应付货
款人民币 2,000,000.00 元,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对于 2026 年 2
月期应付货款人民币 2,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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