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6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不将股东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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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不将股东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保证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进而保证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作为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对公司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不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的理由进行分析之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董事会将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披露。
一、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收到股东李苏华先生以微信形式发
来的《关于增加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下称“《临时提案函》”),提请在公司于 2025 年 3 月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以下临时提案:
1、关于提请免去何伏信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提案;
2、关于提请免去何申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提案;
3、关于提请免去梁瑞峰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提案;
4、关于提请免去古定文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提案;
5、关于提请免去罗琳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提案;
6、关于提请免去胡蝶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提案;
7、关于提请免去徐勇伟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提案;
8、关于提请免去麦志荣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提案;
9、关于提请选举李碧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10、关于提请选举杨水森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11、关于提请选举林志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12、关于提请选举黎敬良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13、关于提请选举晏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14、关于提请选举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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