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涉案的金额:暂共合计 1,953.01 万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判决,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芝公司”)于近日收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新0106民初148号案件传票。公司因亚欧贸易中心项目外墙装饰工程、外立面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板幕墙实体墙墙体保温施工等工程(以下简称“涉案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 ,对被告新疆润联投资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秀路 2 号深华科技园厂房 1 栋 401
法定代表人:何申健
被告:新疆润联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通达街 176 号白鸟湖财富广场 7#办公及服务型公寓楼 2006 室(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安尼瓦尔·依不拉音
(二)诉讼事由
原告与被告于 2017 年 5 月签订了《亚欧贸易中心项目外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RLWS-Y0-GH17N0.041)及《亚欧贸易中心建筑幕墙工程施工补充协议》,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山街 353 号的亚欧贸易中心项目外墙装饰工程、外立面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板幕墙实体墙墙体保温施工等工程内容。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施工图纸要求完成了全部工程内容,该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根据《亚欧贸易中心项目外墙装饰工程结算书》,该工程结算总价为人民币28,232,511.63 元。然而,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工程款人民币9,668,677.26 元,尚欠工程款人民币 18,563,834.37 元未予支付。被告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人民币 18,563,834.37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
息(以 18,563,834.37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 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支付的工程保证金人民币 90 万元整。并支付逾期付款
利息(以 90 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 确认原告在工程款 18,563,834.37 元范围内对亚欧贸易中心项目工程折价或拍
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 66,244 元整。
5.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8 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82.1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5%,均为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下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案件尚未判决,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起诉状、传票等相关案件材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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