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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17:16:03 股吧网页版
美芝股份: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收到仲裁通知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 涉案的金额:暂计 6,454.03 万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送达的(2026)中国贸仲深字第006349号仲裁案件通知,公司因龙岗坪地高中园项目装饰装修工程III标段(以下简称“案涉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提出仲裁申 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秀路 2 号深华科技园厂房 1 栋 401
法定代表人:何申健

被申请人: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中心路 3331 号中建科工大厦 38
层 3801

法定代表人:吴红涛

(二)仲裁事由

被申请人为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招标的“龙岗坪地高中园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人(之一)。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被申请人在中标后针对“龙岗坪地高中园项目装修装饰工程”分三标段进行招标,申请人中标上述装饰装修工程 III
标段,被申请人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向申请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021 年 7 月 15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龙岗坪地高中园建设工程设计施工
总 承 包 项 目 装 饰 装 修 专 业 分 包 工 程 ( III 标 段 )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
ZJKG/HN/2020-038/FBHT/033-3】(以下简称“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将案涉工程分包给申请人,暂定分包合同金额为 117,649,305.89 元,分包合同还对案涉工程的竣工验收、结算、付款、质保期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约定。

2022 年 8 月 12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分包合同履行中因现场施工需要导致费
用增加事宜签署《龙岗坪地高中园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装饰装修专业分包工程(III 标段)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分包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增加合同金额暂定为 20,000,000.00 元,其他约定执行原分包合同相关规定。

2022 年 1 月至 8 月间,申请人承包工程内容陆续完成分项验收并移交被申请人。
2022 年 8 月 29 日,龙岗坪地高中园建设工程整体交付使用。

目前,案涉工程已经交付使用 3 年有余且已过质保期,被申请人却拖延结算工作且严重拖欠申请人项目工程款至今未予清偿。经统计,被申请人应付工程款为
171,044,111.98 元,而截至申请人提起本案仲裁之日,被申请人仅支付申请人112,444,019.06 元(含代付费用),尚拖欠工程款 58,600,092.92 元至今未予支付,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财务状况,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聘请律师参与本案仲裁审理工作为此支付律师费用,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五条及相关规定,该等费用以及本案仲裁费用全部应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仲裁请求

1. 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尚欠的工程款本金暂计 58,600,092.92 元(以深圳
市龙岗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价格及司法鉴定最终确认金额为准);

2. 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该利息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相关款项应付未付之日起计至全部工
程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6 年 3 月 4 日合计为 5,440,242.11 元);

3. 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及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500,000元、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

截至 2026 年 3 月 4 日暂合计为 64,54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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