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事务所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首席合伙人王增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合伙人数量 88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50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30 余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经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中审亚太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7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委员们听取中审亚太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计划的相关汇报,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与范围、已识别的风险、职业道德和独立性、沟通事项、最新要求及未来变化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
(三)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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