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01:25:21 股吧网页版
美芝股份:中审亚太审字(2026)006240号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624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芝
股份”)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带与持
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审亚太审字(2026)005449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基于美芝股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实体,且最近年度持续亏损,我们采用其近三年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的平均值(取绝对值)的 5%计算了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取整后金额为 1,350.00 万元。该重要性水平的计算方法较上一年度没有变化。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 2.2 所述,美芝股份 2025
年发生净亏损人民币 22,840.25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美芝股份流动
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19,602.1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246.62 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 2.2 所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 2.2 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美芝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要求我们“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所述事项, 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美芝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美芝股份董事会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5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且美芝股份财务报表附注" 2.2 持续经营" 中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基于上述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发表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但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美芝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无保留意见 。

四、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对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五、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