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勇伟)
本人作为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勇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律师资格。现任广东竟澜律师事务所主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江西旅游传呼中心技术员,广州南方呼叫保健有限公司行政人员,广州康博斯有限公司行政人员,广州杉山南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副经理,广东圣和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13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任职期间会议情
况如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徐勇伟 13 1 12 0 0 否 4
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进行认真审议并投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
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
见和建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1.《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2025 年 01 月 13 日 2.《关于<2024 年度审计计划与审计委员会沟通函>的议案》 审议通过议案
3.《关于<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1.《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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