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芝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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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芝股份”或“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以尽快解决审计报告所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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