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晖电气”)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考核管理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在三晖电气子公司三晖联璟智算(上海)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晖智算”)及其下属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三晖电气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薪酬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薪酬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三晖智算需达成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股票及预留授予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25 年机器人销量不低于 70 台;
限制性股票(若预 (2)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00 万元。
留部分在公司2025 三晖智算需达成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1)2025 年-2026 年机器人累计销量不低于
露前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400 台或 2026 年机器人销量不低于 330 台;
(2)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500 万元;
(3)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0 元。
三晖智算需达成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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