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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6:17:23 股吧网页版
三晖电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专门机构, 并依照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独立董事委员连任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补选、增选或更换董事时,向董事会提出新任董事候选人的建议;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可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 研究公司对拟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收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 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 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均可提议召开。提名委员会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开会要求。

第十四条 会议由提名委员会主任主持, 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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