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众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众华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
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76 人,2025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43 人,2025 年
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189 人。
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52,237.7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775.78 万元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3 家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9,758.06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
额 4 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无生效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众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检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范围、年度审计重点、节点安排、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众华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
司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众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审计法规执业,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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