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76 人,2025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43 人,2025 年
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189 人。
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52,237.7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775.78 万元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3 家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9,758.06 万元
2025 年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
2025 年众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
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无生效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经审计,众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众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众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检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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