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出具的《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3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力盛体育”)会同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核实并制作完成问询函回复,并根据要求对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披露。
现将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请贵所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回复正文 宋体
对本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 1...... 4
问题 2...... 30
问题 3...... 68
问题 1
发行人分别于 2019 年 1 月和 4 月完成对 TOP SPEED SPORTS EVENTS LS
LIMITED(以下简称 Top Speed)和上海擎速赛事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擎速)51%股权的收购。Top Speed 和上海擎速主要经营境外赛事服务。最近三
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28,088.6 万元、25,830.23 万元和 40,516.62 万
元,净利润分别为 1,790.82 万元、-6,514.38 万元和-16,812.44 万元;Top Speed
的净利润分别为 2,591.47 万元、2,289.75 万元和 4,922.60 万元;发行人扣非
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38.26 万元、-7,674.85 万元和-19,644.74 万元,亏损金额持续扩大。2023 年,发行人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1,039.59 万元,长库龄且长期呆滞存货增多。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7,586.02 万元、8,661.59万元和 12,014.80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12.41%、18.87%和 25.81%。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发行人与 Top Speed、上海擎速的盈利对比
情况,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增长所依赖的业务板块,发行人除 Top Speed、上海擎速以外其余业务板块的盈利前景,不同业务板块对发行人各期利润的贡献度及其差异;(2)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体育赛事约定及实际举办情况、主要订单和主要客户情况,分业务说明 2023 年收入较快增长的原因,境外赛事收入增长的真实性,相关收入增长是否可持续;(3)量化分析最近三年净利润持续下滑且扣非归母净利润均为负、2023 年增收不增利的具体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成本及费用、资产减值情况等,是否与同行业公司业绩变动趋势一致;影响公司业绩的不利因素是否持续存在,公司业绩改善的相关措施,公司是否存在退市风险;(4)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主要集中在哪些业务板块,相关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发展前景;(5)结合应收账款账龄、信用政策及变化情况,说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及占比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公司实际营运规模及收入规模相匹配,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大收入的情形;结合应收账款构成、账龄、周转率、主要客户期后回款等情况,说明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坏账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6)结合公司境外客户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变化、订单签署、期后回款等情况,说明公司境外客户收入确认和回款情况,2023 年度新获取境外客户的过程及对其销售内容,相应境外经营收入的可持续性。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3)(5)(6)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进一步说明对境外收入、应收
账款变化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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