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4 号),同意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盛体育”、“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力盛体育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对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及股票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人民币 12.10 元/
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12.10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认购邀请及投资者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程序与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50 元/股,与发行
底价 12.10 元/股的比率为 119.83%,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四)发行数量
根据报送深交所的《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3,000.00 万元,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7,272,727 股(不超过 4,801.42 万股、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 33,000.00 万元除以发行底价
12.10 元/股得到的股票数量(向下取整精确至 1 股,即 27,272,727 股)和本次
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 49,175,951 股)的孰低值)。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为22,758,620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 27,272,727股),未超过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0%(即 49,175,951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程序与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3 名,不超过 35 名,
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
(六)募集资金金额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29,999,99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06,603.7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9,793,386.2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发行方案》中的拟募集资金总额 33,000.00 万元(含本数)。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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