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制是指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难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确定其年度薪酬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任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匹配,责权利统一;
(二)竞争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三)绩效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短期薪酬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如有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职务津贴及福利收入构成。
(一)基本薪酬:是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岗位报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的规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程度、自身的市场价值及管理能力确定,并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评价办法中予以明确。
(二)绩效薪酬:即奖励薪酬,是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之优劣所得的报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设立考核指标,并依据企业经营业绩,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配。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即公司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授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所得。
(四)职务津贴: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董事发放职务津贴;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职务津贴。
(五)福利收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补充福利,法定福利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补充福利是指由公司提供的除法定福利之外的福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补充福利按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根据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公司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经营管理职务的,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公司内部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执行。除董事长外,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领取薪酬,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按照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的具体方案执行。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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