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顾鸣杰)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盛体育”或“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顾鸣杰,金融专业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人士。2003
年 8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审计员;2007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
计高级经理、经理、高级审计员;2012 年 10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上海鼎汇通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上海新江湾城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11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上海诺诺镑客金融信
息服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6 年 4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业务总监;2017 年 12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上海
纳执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创始合伙人;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 8 月至今,任上海朴谷财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业务合伙人。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于 2021 年 9 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不在力盛体育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力盛体育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
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力盛体育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的任何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各项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
二、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5 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 10 次,实际亲自出席 10 次,
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 6 次,委托出席 0 次。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投赞成票65 次,无反对、弃权票。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5 次,本人应出席 5 次,实际出席 5 次。没有委
托或缺席情况。本人通过参会,了解股东关切,并就相关事项与股东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 1 次战略委员会、5 次审计委员会,2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2 次提名委员会及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本人共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 7 次,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就定期报告、委托理财、募集资金管理、董高薪酬方案、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表决,投赞成票 17 次,无反对、弃权票。
本年度本人共出席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 1 次,就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审慎表决,投赞成票 1 次,无反对、弃权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审负责人就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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