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30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9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9 日的交易时
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
路 100 号绿地中央广场 10 幢 24 层)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张君刚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7 人,代表股份 256,414,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7.14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25,826,0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0.33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1 人,代表股份 30,587,9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81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4 人,代表股份 30,741,58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85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4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1 人,代表股份 30,587,9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817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通讯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大会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349,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0%;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 5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77,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5%;
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7%;弃权5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8%。
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本决议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和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不具有投票权的 4,957,500 股。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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