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董树荣自2025年12月12日起担任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股东会和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审慎、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浙江大学微电子学院微纳集成所所长,杭州树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荣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2月至2019年12月担任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16年8月16日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607417173)资格证书。2025年12月12日至今,担任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三会治理
1、股东会: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认真听取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2、董事会: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参加,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025年12月12日起,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将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经常性联系,全面了解公司内部运作情况,向公司提供行业方面的各类咨询和信息。
(二)保护投资者权益
1、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公告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治理活动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实地考察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同时与管理层保持经常性联系,密切关注媒体关于公司的动态报道,并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每项议案,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确保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一方面认真学习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发布的规则、文件,及时掌握政策动态;积极参加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另一方面,关注公司各类公告,了解资本市场状况,并加强与同行之间的切磋交流,加深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利用自身的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
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人联系方式:dongshurong@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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