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6-030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59,712,516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 7,567,400 股后的 352,145,11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35,214,511.60 元=352,145,116 股×0.10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0978962 元/股=35,214,511.60 元÷359,712,516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978962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情况
1、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6 年 4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352,145,116 股(总股本 359,712,516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7,567,400 股公司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
税),共派发现金 35,214,511.60 元;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567,400.00股后的352,145,1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625 陈丽娟
2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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