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目 录
一、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第 3—7 页
三、附件......第 8—11 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8 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9 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0—11 页
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3-312 号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通通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瀛通通讯公司披露前期差错更正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瀛通通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瀛通通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瀛通通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瀛通通讯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差错更正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期发现前期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 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差错事项及更正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会计处理存在前期会计差错,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 公司在等待期内各资产负债表日,未按准则要求以最佳估计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
为基础调整股份支付费用,导致相关期间成本费用与资本公积确认不准确。
(二) 对最终未解锁的库存股处置产生的收益确认当期损益,未按相关规定计入资本公
积,导致损益与所有者权益分类列报差错。
2026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六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对上述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进
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二、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一)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1.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资本公积 407,632,489.25 -1,7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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