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证券代码:002862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二六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数为84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5.00%。其中:首次授予72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额的85.95%;预留授予118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0%,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额的14.05%。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691.0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1%,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82.62%。其中:首次授予573.0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1%,占股票期权授予总额的82.92%;预留授予118.0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0%,占股票期权授予总额的17.08%。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14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17.7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2人,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79元/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39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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