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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0 19:18:32 股吧网页版
实丰文化: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1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7 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给各位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澄华工
业区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俊权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金鹏先生、姚建曦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俊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增资扩股暨放弃权利涉及对外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蔡俊权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本次广东省粤财产业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货币方式向广东实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丰智能”)再次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 5,530 万元(最终增资金额以投资决策后的投资协议为准),其中约 1,083.0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约 4,446.9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事项契合实丰智能玩具业务布局的战略需要,有助于夯实实丰智能资本实力、提升综合竞争力,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增资扩股暨放弃权利涉及对外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宏、王依娜、李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拟定《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核心人才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宏、王依娜、李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制定的《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四)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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