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6-025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上市公司”
或“投资人”)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方案概述
2022 年 11 月至 12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已终止的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新设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 亿元增资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隆光电”、“标的公司”或“目标公
司”)获得其 25%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已终止的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新设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2023 年光伏行业下行,为降低上市公司的对外投资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
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与超隆光电及孙平珠、李灯琪、陈家兵、潘振东、陈伟、刘国腾、天长市共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长市佳禾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卓盛纺织有限公司、深圳市吉星昭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天长市共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中,孙平珠、李灯琪、陈家兵、潘振东、陈伟、天长市共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长市佳禾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卓盛纺织有限公司、无锡盈盛汇投资有限公司(其承接陈伟所持超隆光电全部股权)合称业绩承诺补充条款项下的“保证人”}签订《<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
议》”),在投资成本不变的情况下,持有超隆光电的股权比例由 25%增加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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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3%,同时调整业绩承诺补偿及股权回购条款。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超隆光电及其股东签订<补
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二、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
根据《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的有关约定,保证人承诺,
“目标公司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对赌期”)单个会计年度的扣非净利
润分别不低于 1,500 万元、2,500 万元和 3,500 万元。前述业绩目标的达成以
经投资人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目标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取得前述年度审计报告且不得晚于实丰文化披露当年度报告的时间。如后续发生审计追溯调整,则应以后续审计追溯调整的数据为准。”
(二)补偿安排
1、如目标公司在对赌期内任一年度未能达到前述业绩承诺,投资人有权
选择要求保证人以现金形式对其进行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
现扣非净利润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x 交易总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前述现金补偿应在目标公司当年正式审计报告出具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投资人。
2、目标公司在对赌期内的任意两年或最后一年未能完成前述业绩目标的,投资人有权选择按照《投资协议》第 10.9 条的约定要求目标公司或保证人回购投资人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投资人要求回购的,目标公司或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及其提名的董事应当在董事会、股东会等内部程序中对投资人根据回购约定提出的议案投同意票,并配合履行投资人要求回购的其它相关程序。
三、2024 年度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超隆光电 2024 年度的扣非净利润不得低于 1,500
万元。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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