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剑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胡剑锋,男,1965 年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理工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MBA 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资源环境与区域发展研究”负责人,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应用经济学”方向带头人,浙江省新世纪“151 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列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11 2 9 0 0 4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产生的决议合法有效,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的议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 4 次会议,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内控审查计划与执行情况,对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审核的议题。
4、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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