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龙药业 ”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的原则,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和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部分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81.166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581.166 万份。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 份(即认购金额为1.00 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 元的整数倍份额。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 2024 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37.35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0,628.0960 万股的 0.3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的标的股票。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和定价依据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及行业发展情况,兼顾激励成本与激励效果,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股份价格为 15.56 元/股。
第六条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包括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在内的民主方式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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