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7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Hainan Drinda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海 南 鈞 達 新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2865)
聯 席 公 司 秘 書、授 權 代 表 及
法 律 程 序 代 理 人 變 更;
及
豁 免 嚴 格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3.28條 及8.17條
聯 席 公 司 秘 書、授 權 代 表 及 法 律 程 序 代 理 人 變 更
海 南 鈞 達 新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連 同 其 附 屬 公 司 統 稱「本 集 團」)
董 事(「董 事」)會(「董 事 會」)謹 此 宣 佈,鄭 彤 女 士(「鄭 女 士」)因 退 休 已 提 呈 辭 任(i)
本 公 司 聯 席 公 司 秘 書(「聯 席 公 司 秘 書」);及(ii)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聯 交 所」)證 券 上 市 規 則(「上 市 規 則」)第3.05條 所 規 定 的 本 公 司 授 權 代 表(「授 權
代 表」),自2026年6月26日 起 生 效。
鄭 女 士 已 確 認 彼 與 董 事 會 並 無 意 見 分 歧,亦 無 任 何 與 彼 辭 任 有 關 的 事 宜 須 提
請 本 公 司 股 東 或 聯 交 所 垂 注。於 鄭 女 士 辭 任 後,劉 雙 女 士(「劉 女 士」)已 獲 委 任
為 聯 席 公 司 秘 書,及 執 行 董 事 鄭 洪 偉 先 生(「鄭 先 生」)已 獲 委 任 為 授 權 代 表,自
2026年6月26日 起 生 效。
董 事 會 進 一 步 宣 佈,余 詠 詩 女 士(「余 女 士」)因 工 作 安 排 調 整 已 提 呈 辭 任(i)聯 席
公 司 秘 書;(ii)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3.05條 所 規 定 的 授 權 代 表;及(iii)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9A.13(2)條 及 香 港 法 例 第622章 公 司 條 例 第16部 所 規 定 在 香 港 代 表 本 公 司 收 取
法 律 程 序 文 件 及 通 知 的 獲 授 權 代 表(「法 律 程 序 代 理 人」),自2026年6月26日 起 生
效。
余 女 士 已 確 認 彼 與 董 事 會 並 無 意 見 分 歧,亦 無 任 何 與 彼 辭 任 有 關 的 事 宜 須 提
請 本 公 司 股 東 或 聯 交 所 垂 注。於 余 女 士 辭 任 後,馮 羨 婷 女 士(「馮 女 士」)已 獲 委
任 為 聯 席 公 司 秘 書、授 權 代 表 及 法 律 程 序 代 理 人,自2026年6月26日 起 生 效。
劉 女 士 及 馮 女 士 的 履 歷 詳 情 載 列 如 下:
劉 女 士
劉 女 士,33歲,自2023年6月 起 擔 任 本 公 司 證 券 部 副 總 監。彼 主 要 負 責 市 值 管 理
及 投 資 者 關 係,並 積 極 參 與 本 公 司 於 聯 交 所 上 市 的 工 作。彼 亦 負 責A股 及H股
證 券 事 務(包 括 信 息 披 露、合 規 管 理 及 市 值 管 理),並 協 助 引 入 戰 略 投 資 者、對
外 投 資 合 作 及 資 本 運 作 活 動。在 此 之 前,自2017年5月 至2023年5月,劉 女 士 任
職 於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協 鑫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股 票 代 碼:002015.
SZ),擔 任 證 券 部 經 理,就 重 組 上 市、再 融 資 及 可 換 股 債 券 與 董 事 會 秘 書 緊 密
合 作。彼 積 極 參 與 信 息 披 露、董 事 會 及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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