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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1 07:50:20 股吧网页版
钧达股份:H股公告-认购理财产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所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Hainan Drinda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2865)

有關認購理財產品的須予披露交易

認購理財產品
董事會宣佈,於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11日、2025年 4月15日、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30日及2025年7月2日,本公司全資子公 司滁州捷泰利用其閒置資金認購若干該等理財產品,包括認購第一項興業銀行 理財產品、第十四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十五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二項 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三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四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及第 十一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認購金額分別為人民幣30百萬元、人民幣100百萬 元、人民幣100百萬元、人民幣50百萬元、人民幣100百萬元、人民幣100百萬 元及人民幣100百萬元。
董事會宣佈,於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7日、2025年6月5日及2025年7月3 日,本公司全資子公司淮安捷泰利用其閒置資金認購若干該等理財產品,包括 認購第五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六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七項興業銀行理 財產品、第十三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八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九項興業 銀行理財產品、第十六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及第十七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認 購金額分別為人民幣120百萬元、人民幣100百萬元、人民幣50百萬元、人民幣 50百萬元、人民幣25百萬元、人民幣25百萬元、人民幣50百萬元及人民幣50百 萬元。
董事會進一步宣佈,於2025年4月30日及2025年5月30日,本公司利用其閒置 資金認購第十二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及第十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認購金額分 別為人民幣100百萬元及人民幣100百萬元。
香港上市規則涵義
於2025年5月8日本公司H股在香港聯交所上市前,本集團已認購現有過往交 易。

於2025年5月9日認購第三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時,5月9日現有過往交易尚未 到期,5月9日現有過往交易及第三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來自同一銀行,性質類 似,且均在12個月內獲認購,故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22條,就計算最高適 用百分比率而言,其將合併計算,猶如進行一項交易。由於5月9日現有過往交 易及第三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按合併基準計算)超過5% 但低於25%,故就香港上市規則而言,5月9日現有過往交易及第三項興業銀行 認購事項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通 知及公告規定。
於2025年5月30日認購第四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及第十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5月30日認購事項」)時,5月30日現有過往交易尚未到期,5月30日現有過往 交易及5月30日認購事項來自同一銀行,性質類似,且均在12個月內獲認購, 故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22條,就計算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而言,其將合併計 算,猶如進行一項交易。由於5月30日現有過往交易及5月30日認購事項的最 高適用百分比率(按合併基準計算)超過5%但低於25%,故就香港上市規則而 言,5月30日現有過往交易及5月30日認購事項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 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通知及公告規定。
於2025年6月5日認購第八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及第九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6 月5日認購事項」)時,6 月5日現有過往交易尚未到期,6月5日現有過往交易及 6月5日認購事項來自同一銀行,性質類似,且均在12個月內獲認購,故根據香 港上市規則第14.22條,就計算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而言,其將合併計算,猶如進 行一項交易。由於6月5日現有過往交易及6月5日認購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 按 合 併 基 準 計 算 )超 過 5 %但低於25%,故就香港上市規則而言,6月5日現有 過往交易及6月5日認購事項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香港上市規 則第14章項下的通知及公告規定。
於2025年7月2日認購第十一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時,7月2日現有過往交易尚 未到期,7月2日現有過往交易及第十一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來自同一銀行,性 質類似,且均在12個月內獲認購,故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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