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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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nan Drinda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2865)
有關認購理財產品的須予披露交易
認購理財產品
董事會宣佈,於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11日、2025年 4月15日、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30日及2025年7月2日,本公司全資子公 司滁州捷泰利用其閒置資金認購若干該等理財產品,包括認購第一項興業銀行 理財產品、第十四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十五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二項 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三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四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及第 十一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認購金額分別為人民幣30百萬元、人民幣100百萬 元、人民幣100百萬元、人民幣50百萬元、人民幣100百萬元、人民幣100百萬 元及人民幣100百萬元。
董事會宣佈,於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7日、2025年6月5日及2025年7月3 日,本公司全資子公司淮安捷泰利用其閒置資金認購若干該等理財產品,包括 認購第五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六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七項興業銀行理 財產品、第十三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八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第九項興業 銀行理財產品、第十六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及第十七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認 購金額分別為人民幣120百萬元、人民幣100百萬元、人民幣50百萬元、人民幣 50百萬元、人民幣25百萬元、人民幣25百萬元、人民幣50百萬元及人民幣50百 萬元。
董事會進一步宣佈,於2025年4月30日及2025年5月30日,本公司利用其閒置 資金認購第十二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及第十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認購金額分 別為人民幣100百萬元及人民幣100百萬元。
香港上市規則涵義
於2025年5月8日本公司H股在香港聯交所上市前,本集團已認購現有過往交 易。
於2025年5月9日認購第三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時,5月9日現有過往交易尚未 到期,5月9日現有過往交易及第三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來自同一銀行,性質類 似,且均在12個月內獲認購,故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22條,就計算最高適 用百分比率而言,其將合併計算,猶如進行一項交易。由於5月9日現有過往交 易及第三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按合併基準計算)超過5% 但低於25%,故就香港上市規則而言,5月9日現有過往交易及第三項興業銀行 認購事項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通 知及公告規定。
於2025年5月30日認購第四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及第十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5月30日認購事項」)時,5月30日現有過往交易尚未到期,5月30日現有過往 交易及5月30日認購事項來自同一銀行,性質類似,且均在12個月內獲認購, 故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22條,就計算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而言,其將合併計 算,猶如進行一項交易。由於5月30日現有過往交易及5月30日認購事項的最 高適用百分比率(按合併基準計算)超過5%但低於25%,故就香港上市規則而 言,5月30日現有過往交易及5月30日認購事項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 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通知及公告規定。
於2025年6月5日認購第八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及第九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6 月5日認購事項」)時,6 月5日現有過往交易尚未到期,6月5日現有過往交易及 6月5日認購事項來自同一銀行,性質類似,且均在12個月內獲認購,故根據香 港上市規則第14.22條,就計算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而言,其將合併計算,猶如進 行一項交易。由於6月5日現有過往交易及6月5日認購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 按 合 併 基 準 計 算 )超 過 5 %但低於25%,故就香港上市規則而言,6月5日現有 過往交易及6月5日認購事項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香港上市規 則第14章項下的通知及公告規定。
於2025年7月2日認購第十一項興業銀行理財產品時,7月2日現有過往交易尚 未到期,7月2日現有過往交易及第十一項興業銀行認購事項來自同一銀行,性 質類似,且均在12個月內獲認購,故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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