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马树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马树立,作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 2025 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马树立,1984 年生,硕士学历。2009 年 9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江苏梁丰律师
事务所律师;2013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北京市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律师;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国浩(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律师;2017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2018年5月至2024年4月兼任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7 月至 2023 年 9 月兼任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 2025 年 5 月兼任江苏新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召开董事会 14 次,股东会 5 次,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
开的董事会、股东会,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及 4 次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马树立 14 14 0 0 4
1、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所有董事会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充分沟通议案、积极建言献策,未发生对公司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参会次数 实际参会次数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 1 1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 6 6
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本人在报告期内曾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自 2025 年 5 月 8 日起担任公司
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人任职委员期间,本人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助力公司科学决策健康发展。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推动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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