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沈文忠)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沈文忠,作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 2025 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文忠,1968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太阳能光伏科学与技术专家,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995 年 6 月于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获博士学位。1999 年 9 月起任上海交通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 年 1 月起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太阳能研究所所长。现兼任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咨询顾问、上海市太阳能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太阳级硅及光伏发电研讨会(CSPV)大会秘书长,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召开董事会 14 次,股东会 5 次,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
开的董事会、股东会,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及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沈文忠 14 14 0 0 5
1、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所有董事会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充分沟通议案、积极建言献策,未发生对公司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参会次数 实际参会次数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 3 3
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第四届提名委员会 1 1
第五届提名委员会 2 2
报告期内,本人自公司 H 股上市前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后因公司 H 股上市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卸任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职务,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本人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助力公司科学决策健康发展。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推动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
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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