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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5 15:33:02 股吧网页版
钧达股份: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6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任成员,包括非独立
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具体金额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
事的薪酬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组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四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八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九条 在公司有实际任职岗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实际任职岗位
及工作性质,按照公司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实际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第十条 在公司有实际任职岗位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职责范围、市场薪酬水平、公司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平均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年度绩效评价为依据。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对其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一条 在公司有实际任职岗位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
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履职(如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而
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
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和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薪酬发放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充分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
出的各项承诺履行情况,如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个人所做承诺等情形,应确认薪酬发放是否符合相关承诺内容。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当服务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并随着
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提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创造更高价值。具体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一)公司盈利状况;

(二)公司经营规模状况;

(三)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四)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

(五)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

(六)通胀水平。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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