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30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
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传艺科技”)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交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被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处分、出具监管函措施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2年9月收到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书情况
1、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2]876号)。
2、主要问题
2022年6月23日,传艺科技通过电话会议方式接受多个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调研,于6月24日在互动易平台刊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在前述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和《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传艺科技对外发布了钠离子电池业务未来规划、技术水平等涉及公司经营的重大信息,但直至2022年7月9日才正式通过《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补充披露相关事项。公司存在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行为。
3、处理决定
(1)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伟民、董事会秘书许小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2023年10月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情况
1、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邹伟民、许小丽、徐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41号)。
2、主要问题
(1)重大信息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时间早于指定媒体披露时间。2022年6月24日,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刊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对外发布了钠离子电池业务未来规划、技术水平等涉及公司经营的重大信息,但直至2022年7月9日才正式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事项。
(2)重要临时公告披露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
3、处理决定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伟民、时任董事会秘书许小丽、董事会秘书徐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2023年11月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的情况
1、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74号)。
2、主要问题
公司存在重要临时公告披露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的行为。2023年7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签订钠离子电池产品订单的公告》,称公司获得某全球知名的汽车制造商子公司的订单,并进入某全球知名的汽车制造商供应链体系;2023年7月28日,公司披露《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称钠电池业务大额在手订单充足。前述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且风险提示不充分。
3、处理决定
深交所出具监管函,同时要求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监管措施所指出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深刻反思,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合规意识
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深入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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