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1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六年七月
声明
作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艺科技”“发行人”或“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浙商证券”)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非经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所用简称均与募集说明书中具有相同含义。
目录
声明...... 1
目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 4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工作人员情况...... 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5
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 9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10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12第三节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要求的核查事项 ...... 13
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4
一、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 14
二、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14
第五节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 15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5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5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6
四、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21
五、本次发行符合《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
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规定...... 22
六、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2
第六节 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23
一、行业风险...... 23
二、经营管理风险...... 26
三、财务风险...... 28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30
五、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 31
第七节 保荐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 32
第八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 3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工作人员情况
(一)负责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1、周林子: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金融管理学硕士,具有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等资质,其自 201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参与的保荐项目主要包括涛涛车业(30134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汇创达(30090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项目。
2、蒋舟: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CFA。其自 2012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完成了维力医疗(60330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花王股份(60300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原证券(60137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伟思医疗(68858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三变科技(00211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汇创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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