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10
股票简称:传艺科技 股票代码:002866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 33 号)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六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次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1、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所规定的条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86,856,676 股(含本 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 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 划等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 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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