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事组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委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
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推荐,并报请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内部审计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须是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促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
(六)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和收购、兼并等重大投资活动;
(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原监事会的职权;
(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
行。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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