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以下简称“附属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本部各部门及附属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发生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由于为公司提供服务可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评估师、金融机构等;
(六)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第四章 登记备案
第七条 公司本部涉及内幕信息的相关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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