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做出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章程原条款 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营业执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统一社
2
照号为:91321000668399955L。 会信用代码为:91321000668399955L。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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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代表人。 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新增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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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条款编号依次顺延)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5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6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监和董事会秘书。 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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