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派董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完善本公司外派董事制度,切实保障本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外派董事(以下简称“外派人员”)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本公司提名并代表本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的员工。
第三条 外派人员行使《公司法》及其《章程》赋予董事的各项责权,勤勉尽责,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四条 凡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均适用本办法。
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职务的外派人员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 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本公司或派驻公司经营业务,掌握相应的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
3、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
3、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
4、本公司管理层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 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
改任),根据本公司投资额度不同,候选人的提名、审核、批准,按下列程序进行:
1.对本公司出资额超过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或
参股公司外派人员,候选人由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2.对本公司出资额低于 1,000 万元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外派人员,候选人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除了按上述程序提名外派董事候选人外,还可以采用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择优产生外派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外派人员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本公司办公室发文,作为推荐委派函发往派驻公司,派驻公司依据《公司法》、派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推荐、委派的人员履行相应的法定选、聘程序。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代表本公司与被委派人员签订《外派董事承诺书》,明确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当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时,本公司应及时向派驻公司出具要求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
1、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
2、外派人员因工作变动;
3、外派人员到退休年龄;
4 、本公司认为其不能胜任的,或该外派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公司有关规定,并对本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
第十条 变更外派人员程序如下:
1、被委派人本人提出辞呈的,其书面辞呈应递交本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其辞职理由的充分与否,决定是否准许其辞职;
2、被委派人因工作调动,或到退休年龄的,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其身体及任职状况决定是否准许其卸任;
3、被委派人经本公司评价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作出撤销委派;
4、被委派人违反《外派董事承诺书》并对本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审批权限,作出撤销委派或劝其辞职;
5、变更外派人员时,须按本办法第六至九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董事候选人;
6、外派人员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但对控股子公司董事长任期届满后,由本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是否同意连任。
第四章 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外派人员的责任如下:
2、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派驻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各项职权;
3、按派驻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该派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4、认真阅读派驻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其它工作报告,及时了解派驻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负责向本公司管理层报告派驻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本人履行职务情况;
5、对本公司投入派驻公司的资产保值增值承担相应的管理监督责任。
第十二条 外派人员的权利如下:
1、依法行使派驻公司董事相关权利;
2、依法行使派驻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监督等职权;
3、有权对派驻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投资计划提出建议;
4、有权就增加或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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