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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艺科技: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
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且须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规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提出与提名委员会不一致的意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提名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初步选定的人员应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前述情况形成书面意见材料;

(四)提名委员会拟对选定人员进行提名的,应当事先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两天,提名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及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会委员联名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提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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