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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1 21:32:42 股吧网页版
*ST绿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6]第 ZF21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出具的对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生化”或“公司”)《关于对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6〕第 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我们作了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除特殊注明外,本报告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万元)

一、关于年报问询函“1.2025 年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51658.01 万元,同比下降 20.45%;净利润-13926.43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13775.92 万元,扣非前后净利润已连续 5 年亏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07.84 万元,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 5560.05 万元。你公司披露,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对你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你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请你公司结合动保、植保、食品添加剂以及光伏胶膜两大业务所处行业情况、近年来相关业务开展情况、主要客户流失情况、经营活动现金流、资产负债结构及偿债能力等,说明你公司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连续五年为负的原因,你公司经营环境、业务模式和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结合营运资金需求、经营活动现金流等,说明你公司是否仍存在较大经营风险,业绩、毛利率、资产负债率与行业整体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分析说明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25年度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得到实质性改善。

(二)你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向江西饶信新能材料有限公司完成出售
子公司绿康玉山 100%股权、绿康海宁 100%股权和绿康新能 100%股权,三家子公司账面价值-22241.88 万元,转让价格为 0,期初起至出售日三家子公司为上市
公司贡献的净利润为-13755.71 万元。本次资产置出完成后,公司将剥离亏损资产,未来不再从事光伏胶膜业务。请你公司分别说明三家子公司期初起至出售日的亏损金额、计算过程及相关账务处理;亏损资产已剥离但资产负债率仍高于同行业的合理性,是否光伏资产相关的负债未全部剥离。

(三)请你公司逐项核查并说明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并逐项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我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第九章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以及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存在相关情形的,请及时、充分揭示有关风险;结合我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第 9.1.6 条、第 9.1.7 条、第 9.8.9 条规定的情形,逐项说明你公司是否符合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请律师和会计师对问题(三)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公司近五年持续亏损等情况,对照《审计准则 1324 号——持续经营》,说明持续经营能力改善的合理性,审计意见类型较 2024 年度发生变化的原因,审计意见是否恰当、合理。”

公司回复:

(一)请你公司逐项核查并说明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并逐项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我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第九章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以及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存在相关情形的,请及时、充分揭示有关风险;结合我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第 9.1.6 条、第 9.1.7 条、第 9.8.9 条规定的情形,逐项说明你公司是否符合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请律师和会计师对问题(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公司近五年持续亏损等情况,对照《审计准则 1324 号——持续经营》,说明持续经营能力改善的合理性,审计意见类型较 2024 年度发生变化的原因,审计意见是否恰当、合理。

1、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立信出具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
-24,536,065.37 元,触及当时生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3.1 条(二)“最近一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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