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7 20:49:24 股吧网页版
*ST绿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
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江西饶信新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饶信新能”)出售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绿康玉山”)100%股权、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绿康海宁”)100%股权和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绿康新能”)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本次交易中,浙商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浙商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和备考财务报告的审阅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并聘请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提供申报文件制作、底稿电子化服务。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上市公司已与上述机构签订有偿聘请协议,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2、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审阅机构、评估机构、申报文件制作及底稿电子化服务机构以外,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肖 尧 莫瑞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