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存在拟置
出资产情形的相关事项
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生化”“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江西饶信新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饶信新能”)出售其所持有的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玉山”)100%股权、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海宁”)100%股权和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新能”)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浙商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 号》第十一项的相关要求,对上市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中所引用的简称和释义,如无特殊说明,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释义相同。
一、上市后的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根据绿康生化提供的资料、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的文件及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栏目,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绿康生化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承诺方作出的主要公开承诺(不包括本次重组中相关方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详见本专项核查意见如下所示:
序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号
序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号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至今,
本公司不存在减持绿康生化股票的情
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绿康生化本 2021.05.2
上海康怡 股份减持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六个月 1至 客观原因
1 投资有限 承诺 内,本公司承诺将不减持所持绿康生化 2022.06.0 无法履行
公司 股票,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 8
3、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
持情况,本公司承诺因减持所得收益
(如有)全部归绿康生化所有,并依法
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 2017.05.0
2 绿康生化 稳定股价 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3至 已履行完
承诺 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2020.05.0 毕
公司将按照《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上 3
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回购公司
股份。
1、本公司/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的《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
在公司就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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