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
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江西饶信 新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饶信新能”)出售其持有的绿康(玉山)胶膜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玉山”)100%股权、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绿康海宁”)100%股权和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绿康新能”)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浙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及上市公司拟采取的 填补措施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立信
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1073 号),本次交易 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营业收入 64,937.31 41,807.12 50,700.49 35,455.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44,486.40 -2,495.23 -22,181.79 -12,820.70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86 -0.16 -1.44 -0.83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都有所增加。因此,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的每股收益得到增厚,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基本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
提升,不存在因本次重组而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形,但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若上市公司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一)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剥离亏损严重的光伏胶膜业务。未来,上市公司将着力于主营业务板块的经营,同时大力拓展具备技术优势的业务领域,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及持续经营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
证满足公司业务转型、日常经营、发展必要的资金需求之余,重视并有效控制公司的日常经营风险和资金风险,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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