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绿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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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2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将公司光伏胶膜业务相关的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出售给江西饶信新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肖尧 莫瑞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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